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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安全监管总局、国资委、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关 键 词:国务院办公厅  应急管理工作  安全监管  企业  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自治区  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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