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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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各直署海关:
为支持和帮助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统筹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又好又快重建家园,保证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主要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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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灾后恢复重建 地震灾区 政策问题 海关总署 玉树 税务总局 税收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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