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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作者单位:劳动保障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在宏观调控和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整个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的总体规划,纳入就业和失业的统计分析体系。要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了解本地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参与研究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在分析就业形势,制定就业计划时,通盘考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在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的工作

关 键 词: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  普通高等学校  就业工作  就业岗位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失业登记  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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