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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2号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7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电子数据传输  运输工具  管理  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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