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1号《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2012年3月19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管理,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
民用爆炸物品
进出口企业
信息化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机关
海关总署
工业
安全管理条例
申请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