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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1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单耗管理  贸易  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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