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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维护公安机关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关 键 词:公安机关  信访工作  人民群众  《信访条例》  信访秩序  合法权益  信访渠道  群众服务  信访人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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