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6]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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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是“十一五”规划中的一项新举措,涉及各地区自然条件、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涉及全国人口分布、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涉及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布局等,需要各有关方面广泛参与,深入研究,科学论证。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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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规划编制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功能区划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十一五”规划 区域协调发展 五年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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