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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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三个资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试行,原办法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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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 资质管理 工程施工 工程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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