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工商总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融和,支持港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2003年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和2004年内地与香港、澳门《<安排>补充协议》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2005年10月18日和21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根据《<安排>补充协议二》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港

关 键 词:内地与香港  个体工商户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经营范围  港澳  居民  澳门特区政府  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