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批复——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
| |
摘 要: | 民航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由你局作为规章公布执行。1989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自《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
关 键 词: | 国内航空运输 赔偿责任限额 承运人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批复 民航总局 损害赔偿 发布 规章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