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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国函2015]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印发。二、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

关 键 词:综合试验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  邓小平理论  实施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  营商  商品质量  公共资源  网络安全  职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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