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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摘    要:国发200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进城务工人员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学生  城市  教育阶段  学杂费  人民政府  免除  农村义务教育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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