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像制品加贴统一防伪标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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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文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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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为了进一步打击非法音像制品和"制黄"、"贩黄"、走私、盗版等违法经营活动,加强音像市场的稽查管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文化部决定全国音像制品加贴统一防伪标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合法音像制品必须加贴文化部监制发放的"音像制品防伪标识"(以下简称防伪标识)。二、防伪标识为直径2CM 的圆形彩色激光图形,分内外两圆,内外圆之间两侧有"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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