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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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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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厅): 为保护环境,促进低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现发布《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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