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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农发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制度,财政部对2005年12月14日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关 键 词: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违规违纪行为
财政资金
财政部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资金管理制度
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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