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能源局 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农业厅(委、局),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步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和现代化,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将组织实施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保障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顺利进行,
|
关 键 词: | 财政资金管理 绿色能源 示范县 财政部 农业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可再生能源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