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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恢复磐安县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三日(83)国函字136号你省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请示悉。同意恢复磐安县,辖安文、磐山、玉山三个区二十三个公社一个镇,县人民政府驻安文镇。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恢复磐安县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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