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中宣部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 供销总社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
作者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摘    要:财建2009]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物价)、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监主管部门: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9年2月1日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十分踊跃,成效显著。

关 键 词:发展改革委  工业生产  供销总社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信息化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