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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79号
摘    要:你省《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的请示》(川府2006]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

关 键 词:国务院办公厅  博物馆  皮影  成都  冠名  复函  部门  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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