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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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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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经贸委、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各总公司、集团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通知》(财统字1999]2号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以下简称"规则"和"细则"),标志企业效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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