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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
摘    要:财教2011]287号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工作,保证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我们制定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财务信息  现场验收  课题  验收工作  项目  牵头单位  财政部  会计师事务所  验收办法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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