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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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133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4年9月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郭声琨2014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的办理程序,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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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安部 公安机关 程序规定 办理程序 依法保护 合法权益 会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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