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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高要县人民政府驻地迁至南岸镇给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你省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关于高要县政府驻地迁往南岸镇的请示》收悉。同意高要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肇庆市迁至南岸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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