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 |
| |
作者单位: | 不详 |
| |
摘 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一、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
关 键 词: | 《煤矿安全规程》 第六章 治水 修改 安全监管 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