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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根据当时有效管理的需要,国务院于2004年决定保留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明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逐步取消或作必要调整。此后,国务院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一些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又先后设定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既有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事项,还有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这些审批事项,设定和实施不够规范,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关 键 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清理  行政审批制度  行政许可事项  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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