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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加强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药品广告真实、合法、科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质量标准为依据,不得任意增加、更改宣传内容。药品标准和说明书中规定禁忌症的,必须在广告中醒目标示;如不能全部标示的,除注明主要内容外,必须醒目标示"其它禁忌症详见说明书"字样。二、禁止审批和发布任何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药品广告;药品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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