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办企业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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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心菲.高校校办企业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J].江苏政协,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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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心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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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浦口区政协;常委、南京大学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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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经济领域里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对陷入效益困境和生存危机的国有企业意义更为深刻。现代企业制度是否适用于高校校办企业,能否使处于危机的高校校办企业走出困境呢?就目前情况言,高校校办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命运基本相似,存在的问题也大体雷同。高校校办企业除了像"北大方正"等为数不多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尚游刃有余外,大多都不景气。究其原因,与一些国有企业极其相似。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是国家,高校校办企业的投资主体是学校,其投资方式完全一样。高校校办企业没有投资者的具体的、人格化的代表进入企业内部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对企业的资产负保值和增值责任。企业盈亏都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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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资主体 国有企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高校校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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