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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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东府2015]10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生态平衡,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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