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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青海省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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