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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粮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青政办2021]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进口粮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确保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履行各级责任。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各市州政府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对进口粮食质量安全负总责。进口粮食经营单位、进口商、进口粮食加工(储备)企业对进口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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