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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广西公安消防总队赴四川抗震救灾救援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摘    要:桂政发2008]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公安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广西公安消防总队赴四川抗震救灾救援队207名特勤官兵迅速行动,于5月14日早上紧急奔赴地震灾区执行救援任务。全体参战官兵不怕艰难险阻,不怕流血牺牲,冒着多次余震危险,克服水电、交通、通信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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