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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桂政办发2012]2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校车服务工作,强化校车安全监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关 键 词:安全管理工作  校车  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政府办公厅  安全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学生安全  建立健全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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