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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摘    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8—33)(1995年6月16日)《新疆维喜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已由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5年6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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