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将纳入法制轨道——《自治区消防条例》出台记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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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永华.消防,将纳入法制轨道——《自治区消防条例》出台记述[J].新疆人大(汉文),19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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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永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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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室 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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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使消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近年来,自治区火灾频繁,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造成火灾频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消防工作还没有纳入法制的轨道。从克拉玛依"12.8"和乌鲁木齐市的一些火灾来看,都是没有认真执行消防和公安部门的监督所致。所以,在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委员们呼吁,尽快制定自治区的消防条例,以法律手段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自治区的有关部门抓紧时间制定条例。几经修改,终于在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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