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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看如何加强对证人的保护
引用本文:洪流,张艳荣.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看如何加强对证人的保护[J].新疆人大(汉文),1997(1).
作者姓名:洪流  张艳荣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兵团分院研究室
摘    要: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一系列重要的修改,其中提高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是这次刑诉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我国刑诉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的。证人作为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重要诉讼参与人之一,其诉讼地位独特,确保证人依法作证,并切实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和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决定》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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