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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摘    要:国办发2006]85号2006年10月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是“十一五”规划中的一项新举措,涉及各地区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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