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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宁政发2011]3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为了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以及其他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根据《宪法》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央有关政策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安机关  犯罪案件  涉嫌犯罪  人民检察院  执法工作  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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