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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摘    要:<正>第10号《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已经2013年9月2日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版权局局长蔡赴朝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2013年10月22日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规范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已发表作品编写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教科书不包括教学参考书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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