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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5年3月15日(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

关 键 词:法律案  自治条例  地方性法规  法律草案  立法质量  法治国家  行政法规  社会主义民主  制定机关  立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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