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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类似案件民政局被驳回法律人士称,必须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
摘 要:
2007年3月28日,全国首例“民政局替死亡流浪汉打官司”一案在南京审结,南京市中院终审宣判,江苏高淳县民政局为两名车祸遇难流浪汉的维权诉求被驳回。法院认为,高淳县民政局与该案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民政局不是该案适格的诉讼主体,故对其诉讼不予支持。
关 键 词:
民政局
首例
法律人
案件
立法
直接利害关系
诉讼主体
流浪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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