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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论”原则初探
引用本文:刘礼大,刘哈斯.“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论”原则初探[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1994(2).
作者姓名:刘礼大  刘哈斯
作者单位:武汉通信指挥学院政工教研室 讲师 (刘礼大),武汉通信指挥学院政工教研室 讲师(刘哈斯)
摘    要:一、从奖励的内涵看,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是辩证的统一体。(一)物质与精神奖励的实质意义。作为奖励手段,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是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它们之所以既不能互相割离,也不能畸轻畸重,主要是在于它们传承着奖励的实质意义。从根本上说,奖励不过是对贡献者创造价值的肯定与褒扬,进而通过这种肯定与褒扬,激励受奖者再创佳绩,激发更大范围的人们去比学赶超,去造成争光恐后的积极氛围。这就是奖励的目的所在。服从于这个根本目的,奖励行为就必须从肯定受奖者创造价值入手。如果在一般意义上分解受奖者的贡献,可以看到其中总是包含着有形的物质财富和无形的精神财富,也就是说,任何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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