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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常回家看看”
摘    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清官难断家务事”,外界又不便介入。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 此外,今起实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将各地养老机构原有的床位数高门槛,统一降至“10张以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床位”。

关 键 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回家  赡养义务  家庭成员  用人单位  养老机构  集中居住  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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