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了“常回家看看” |
| |
摘 要: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清官难断家务事”,外界又不便介入。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
此外,今起实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将各地养老机构原有的床位数高门槛,统一降至“10张以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床位”。
|
关 键 词: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回家 赡养义务 家庭成员 用人单位 养老机构 集中居住 精神需求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