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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责的法理学思考
引用本文:张勇.关于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责的法理学思考[J].大连干部学刊,2011,27(4):38-41.
作者姓名:张勇
作者单位: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摘    要:权力产生于权利并由权利而形成.权力是为了维护权利而确立和运行的.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由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决定的。政府保障人民权利、改善人民生活不是人类社会的自然法则.是民主共和国确立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人民在以法律的形式将“保障和改善民生”确定为政府职责的同时.也赋予了政府履行这一职责的实际能力。我们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只要正确认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就一定能够切实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关 键 词:行政权力  人民权利  法定  职责  实际能力

Jurisprudential Thoughts about Government' Duty of "Ensure and Improve People's Livelihood
Zhang Yong.Jurisprudential Thoughts about Government' Duty of "Ensure and Improve People's Livelihood[J].Journal of Dalian Official,2011,27(4):38-41.
Authors:Zhang Yong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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