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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人格教育论
引用本文:王全志 ,樊国福.试析人格教育论[J].时代潮,2004(12).
作者姓名:王全志  樊国福
摘    要:人格教育论是胡适教育哲学思想的根本内容和核心。人格主义哲学认为“人格”是“具有自我意识与自我控制能力,即具有感觉、情感、意志等机能的主体。”胡适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人格主义者,但是,在高扬人的主体性这方面,胡适毫不逊色于任何一个人格主义者,他在《中学生的修养与择业》一文中特别强调中学生应注重“良好习惯的养成,即普通所谓的人品教育,品性人格的陶冶。”他将教育学生形成良好习惯看成是教育学生形成优秀的人格。可见他把人格提高到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他总是鼓励人们要看重人格的尊严和自身的个性。他念念不忘挪成戏剧家HenrrkIbsen的一句话:“你想要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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