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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摘    要:正(2018年1月22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5号《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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