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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的通知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吉政办发2012]7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条例》重大意义《条例》是我省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条

关 键 词:食品生产加工  食品安全  贯彻落实  吉林省  作坊  摊贩  管理条例  监管部门  重大意义  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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