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关处理决定的复议、起诉及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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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对海关处理决定的复议、起诉及控告[J].两岸关系,2002(7):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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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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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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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 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生育,在执行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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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地居民 生育问题 中国 香港 澳门 台湾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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