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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设在他国公司投资仍享台胞待遇
引用本文:万明.透过设在他国公司投资仍享台胞待遇[J].两岸关系,2001(3):38-39.
作者姓名:万明
作者单位: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摘    要:南昌台商李先生问:我在新加坡的公司不久将到江西投资,这算不算台胞投资、能否享受相关待遇、新投资开办的企业是否属于台胞投资企业? 答:陈先生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需结合新近出台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来回答。《实施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大陆)的投资。第三十条又规定:台湾同胞以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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