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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海峡西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进一步发展
引用本文:蒋亚杰.推动“海峡西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进一步发展[J].两岸关系,2007(4):19-21.
作者姓名:蒋亚杰
摘    要:1997年7月,国台办、原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把福建省福州市、漳州市列为祖国大陆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时隔8年,2005年7月18日,在“建设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新闻发布会”上,国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批复自2005年7月起,在福建省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批准福建将该试验区扩大至全省范围。在今年2月28日国台办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李维一介绍了关于大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建设发展情况。李维一指出,总体来看,包括试验区、创业园的台资农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普遍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在大陆的台资农业企业有90%以上获得了大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认证,有60%以上的企业成为省部级或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去年以来,海峡两岸的农业合作和农业交流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农业部副部长齐景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陆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法规制度,使得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形势越来越好。齐景发还表示海峡两岸下一步农业交流与合作的重点主要在农业技术、农产品贸易等方面。全国政协委员杨志富说,农民创业园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因为有祖国大陆的支持,农民创业园数量会越来越多,面积也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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